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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行业推行新资产损失工作底稿的通知及课件下载
发布时间:2020-12-25 15:30      来源:原创
关于在全行业推行新资产损失工作底稿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已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对资产损失在申报形式、资产损失分类、扣除范围等事项上作了重大调整。为了做好此项鉴证业务,经注税中心、协会研究,先行委托致通振业事务所承担工作底稿修订任务。历经三个月的努力该稿修订工作业已完成,期间,曾几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邀请市国、地税局主管业务处领导参加底稿审定会,底稿(修订稿)已获原则通过。兹决定从2011年8月18日起在全行业推广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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