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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上交2014年度上半年团体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8 09:31      来源:原创

 

关于上交2014年度上半年

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收取2014年上半年团体会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交时间:714日至731日。

二、交费标准:按20141-6月份业务收入的1%计算。

三、具体要求:为了做好交费统计工作,交费时请携带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收入核算,按时完成交费任务。

市税协业务部负责会费收交工作,请积极配合。谢谢合作。

电话:2311.3181   联系人:梁红英  杨红捷

                                          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