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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2015年上半年团体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16:05      来源:原创

 

关于收取2015年上半年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协会将在7月份收取2015年上半年团体会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713日至2015731日,务请按时交纳。

二、团体会费按上半年业务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1%计算。

三、交费时请携带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四、各单位要指定办公室或财务部具体负责,落实专人,做好收入核算,保证足额按时完成上交任务。

业务部电话:2311 3181     联系人:杨红捷  梁红英

             

                                      2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