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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1 15:08      来源:原创

 

关于报送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情况

统计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及《关于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

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本次报表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单位

    20151231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外地在津设立的分所)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统计报表。

    二、报表种类

    (一)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

    (二)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

(三)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

 (四)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及其7个附表,附表分别为:

 1.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A表);

2. 2015年度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鉴证情况统计表(B)

3. 2015年度资产损失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C)

4.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D)

5. 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E)

6. 2015年度企业注销税款清算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F)

7.2015年度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G)

三、报送时间

各事务所应在2016131前完成上述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报送方式

(一)原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已经不再使用,行业年度报表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报表系统(www.ecctaa.com)报送。系统提供安全盘登录与用户名登录两种方式。

(二)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的7个附表纸制报送注税中心。

五、咨询方式

(一)报表应用系统操作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400-010-223323113181

2.咨询QQ:400010223345734063

(二)填表填写咨询:23305747

六、填表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表数据统计期间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二)报表数字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各事务所要将表67个附表,用A4纸打印后报送注税中心,附表上要注明填表人及联系电话。附表经注税中心审核无误后再填写表6及其他各表。

(四)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第9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填写鉴证后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额,第10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填写鉴证后的企业应纳税款总额。

(五)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第20行“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小计”的明细项目名称填写顺序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户数和收费金额与表六附表相应项目一致。

(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事务所,在填写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中的人员总数和注册会计师栏时,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规定的条件。

(七)各事务所通过报表系统报送后要跟踪,看是否发生错误退回,一定要确认中心审核通过,才算报送完成。

七、填报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一定要高度重视报表的填报工作,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报表的汇总和报送。所长在报表提交前要严格把关,发生错误的报表要及时改正,重新报送,确保报表的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附件:

    1.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附表

    2.2015年度行业报表系统一期介绍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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