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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协发[2009]7号  关于开展2009年注税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0 16:19      来源:原创

 

津税协发[2009]7号
 
关于开展2009年注税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今年4月是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税务机关宣传工作的意见,今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继续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宣传主题,整合宣传资源。市税协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继续以 “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统一使用总局和中税协确定的标语口号,整合宣传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好各项活动。
二、紧密联系实际,抓住宣传重点。要结合行业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指示;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税行业在提高征纳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成绩;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成功经验。
三、坚持改革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网站、宣传媒体、刊物资料、行业论坛、专业讲座以及文艺节目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宣传注税行业职能、地位作用、业务范围、服务措施,努力扩大宣传面,增强影响力,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面向服务对象,强化服务功能。市协会将走访税务机关、行业协会、有关院校,进行面对面的服务宣传。各事务所要因所而宜,投身其中,以服务带宣传,使行业宣传进机关、进党政部门、进社区学校。也可借助专家学者,搭建咨询平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向企业和社会宣传涉税鉴证等服务业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宣传寓于服务之中,让社会更多地关注注税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五、坚持三个结合,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行业宣传的方法途径,不断总结行业宣传日常化、制度化方面的经验,在4月份乃至今后几个月,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专题宣传与服务宣传相结合、点上宣传与面上宣传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使宣传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税务师事务所宣传工作的方法与成效,要及时总结并报送协会办公室。
附: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