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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协发[2009]26号 关于2009年度执业会员会费收交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12-07 16:08      来源:原创

 

关于2009年度执业会员会费收交工作
情况的通报
各事务所:
200910月中旬市协会下发了《收交2009年度执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要求执业会员会费收交日期从10151115止。对此,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协会要求,积极代收代交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截止到11月中旬,收交个人会费总数488人,总额390400元。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行动快
各单位对个人会费收交工作思想上是重视的。多数单位认识到,积极上交会费是广大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市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支持。特别是新瑞、红瑞税务师事务所的所长,及时安排于1014在第一时间将执业会员会费上交协会,提前完成了工作任务。天和禾、贞元、华信天瑞、同方、懿恒、星河、瑞诚、辰瑞等76个单位也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会费上交工作,表现了良好的团体意识和协作精神。
二、加强联系勤沟通
近几年来,我市注税行业存在着执业会员转所、转非不及时备案、各所上报执业人数不一致问题。为此,协会与管理中心进行协调沟通,把各所上报的年检执业税务师总数作为收取个人会费的依据。由于采取上述措施,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一的问题,做到个人会费收交工作不漏人,不拖欠,保证了会费收的齐、收的快。
三、登门服务效果好
在收交会费工作中,针对有的所离市区远、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的实际,会员部采取了服务措施:一是组织人员登门服务,先后深入到54个单位宣传收取。二是告知银行账号电汇会费。既帮助基层解决了具体问题,又加强了相互的工作联系,受到了基层事务所及上级的好评。
今年,会费收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协会对此高度评价并予以肯定。我们认为:近两年来,全行业的会员意识明显增强,大家把会费交纳做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建立了和谐协作的良好关系,希望予以坚持和发扬。但我们也看到,仍有个别单位、个别所长还不习惯于注税行业的工作方式,态度消极,在协会多次催促下,才勉强上交。望这些同志提高认识,加以改进。
特此通报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