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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11:14      来源:原创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津税协发【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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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调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简化手续,减轻会员工作负担,根据中税协及市税协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度起,将我市会员单位会费改为按年度一次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时间调整为次年的第一季度(即:2020年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于2021年第一季度缴纳)。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