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协发[2020]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减轻会员负担,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经市税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0日
上报:中税协、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
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会员负担,为会员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会员会费进行临时减免。
二、单位会员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对应的档次确定会费交纳标准,对于应缴纳的定额会费超过业务收入总额0.6%的部分予以减免。
三、对于不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减按每年50元交纳。
四、为简化程序,方便会费收取工作,对于满足减免条件的会员,在实际缴纳会费时直接按减免后应交金额收取。
五、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免计费的计算比例由0.6%降为0.5%。即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单位会员会费均按业务收入的0.5%计算减免,超过1亿元的单位会员按50万元定额收取。本项减免的执行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