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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28 09:10      来源:原创
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要求:
(1)本表的统计数截止统计年度12月31日;上报截止期为次年1月20日。
(2)有分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在“机构名称”一栏中单独填写分公司的情况,有关数据与总公司一并填列。
2、说明:
(1)机构名称:经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支机构不单独填列。
(2)性质:指有限所或合伙所。
(3)法人代表(所长)姓名:对有限所而言是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合伙所是所长姓名。
(4)出资人数:指有限所的出资人数。
(5)合伙人数:指合伙所的合伙人数。
(6)人员总数:指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总数,
包括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正式业务人员和后勤人员,临时雇员不在此列。
(7)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指经考试取得资格,并经执业
备案且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满2年的注册税务师。
(8)注册资金:指有限所在工商局注册的注册资金额。
(9)运营资金:指合伙所在工商局注册的运营资金额。
(10)资产总额:指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总额。
(11)收入总额: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
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合计。数额与表4的收入总额一致。
(12)利润总额:与原来的利润表的口径一致,亏损用“-”号表示。
(13)机构所在地:填至县、县级市或省会城市、地级市的
区。
 
 
填表说明
1、要求:
(1)          本表的统计数截止统计年度12月31日;上报截止
期为次年1月20日。
(2)不得出现空栏,没有的数据,填列“0”。
(3)符合逻辑关系。即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人员总数等于不同学历的人员相加的总和;人员总数也等于不同年龄段人数相加的总和。
2、说明:
(1)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与表1的相关栏目一致。70岁以上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统计在“60岁以上”年龄段中,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70岁以上的人数。
(2)合伙人或出资人数:指合伙所的合伙人数,有限所的出资人数。
(3)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指除执业注册税务师外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具有中介执业资格的人员。如一个人既是注册税务师,又是律师的,计算在执业注册税务师中,不在该栏中重复统计。
(4)其他从业人员:在事务所工作的除上述两类人员外的
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后勤人员)。
(5)如有县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请按县、市、省级分别说明。
 
 
填表说明
1、要求:
(1)各项收入数均截止到统计年度12月31日;上报截止期为次年1月20日。
(2)符合逻辑关系。收入总额=主营业务合计+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3)各栏的概念和口径参照以往上报的利润表。
2、说明:
(1)“主营业务合计”中“户数”一栏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各项业务累加的总和,按“户次”填列。
(2)“代理一机多卡业务”是指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
(3)如委托人委托事务所代理的业务涉及多项主营业务,但没有分项,实行统一付费的,应对收入按项目进行分拆。
(4)“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除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5)“其他涉税业务收入小计”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列1至14项收入以外的业务收入。具体业务名称可在本栏项下分项填列。
(6)“其他收入”是指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7)“支出总额”应小于或等于“支出总额”以下(一)到(六)项之和。
 
 
填表说明
1、要求:
(1)本表于年度汇算清缴后上报,截止期为统计年度次年的6月10日。
(2)符合逻辑关系。即2、7、8、9四栏的总和等于第13栏“鉴证业务金额合计”。
(3)第二栏“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金额应为“调增应纳税额”与“调减应纳税额”之和。
2、说明:
(1)本表要求提供的数据为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即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鉴证业务取得的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成果,不涉及税务师事务所本身取得的业务收入。
(2)“调增(减)应纳税额”是指通过汇算清缴等鉴证业务调增(减)的税额总和。
(3)“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金额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调增和调减的应纳税额之和。
(5)“弥补亏损鉴证业务”金额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可以用本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
(6)“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金额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可在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
(7)“其他鉴证业务”金额是指除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金额。
(8)关于本表统计数填报年度的口径。表中的“本年数”和“上年数”均应填报xx年度1月1日至xx年度12月31日各项业务的有关数据。由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数据至次年5月31日才能取得,因此,截止次年5月31日的统计数据仍然以公历年度内发生的相关数据的口径填列。例如:截止2010年6月10日填报的报表,“本年数”是指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上年数”是指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