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津注税[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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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文件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馈。
附件: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