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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5 15:59      来源:原创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意见
 
为了有力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鉴证业务,规范注税行业的执业行为,发挥注税行业的专业优势,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注税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六点意见。
一、抓认识,强化监管意识。在2009年12月24日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总局局长肖捷同志指出,在全面改进纳税服务,努力提高税法遵从度中,完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2010年1月19日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铁英,在市国税工作会议上指出,筑牢服务理念,逐步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指示要求上来。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加强行业监管是当前的一件大事,是促进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来讲,是规范行为,维护形象,展示品牌的关键。要认清形势,切实转变“管了难干、管了就死”等错误观念,要充分认识到,监管出环境,监管出市场,监管出质量,监管出信誉,监管出效益,监管促发展。要在为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上自觉接受监管;在为纳税人依法提供涉税服务业务上主动接受监管;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上严格接受监管;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上真诚接受监管。
二、抓业务,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根据市国税局、地税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部署,今年注税行业总体业务是:对于弥补亏损、汇算清缴等涉税事项,企业可自行选择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研发费加计扣除、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且当年亏损额大于10万元的,企业年度申报时必须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上述业务,无论是企业自行委托还是必须附送的,都关系着税务机关的信任与支持。在机遇面前,各事务所要精心组织,精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实效。在承办业务时必须坚持两个职业道德底线。一是,执业质量高于一切。不要不顾形象,不顾诚信地向“钱”看,以致什么鉴证业务都敢作,带来执业风险,砸全市注税行业的牌子。二是,执业信誉高于一切。应本着对行业发展负责的精神,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事务所,尊重纳税人按市场规则办事,杜绝因执业违规而被投诉现象。要坚持诚信为本,经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考验。
三、抓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经与国、地税局所得税处研究,3月2日在天津市对外贸易学院礼堂,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培训,全市84家税务师事务所535名执业注册税务师参训。授课内容主要是:所得税收入与扣除、税收优惠与汇缴申报、专项管理与备案、所得税鉴证业务与难点等。同时,在天津注税网站,开辟了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度专栏和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这为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做好汇缴有关鉴证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智力支持。
四、抓质量,坚持“六个统一”。各事务所要在鉴证业务质量控管上,要坚持做到“六统一”,即:
1.统一的业务约定书;
2.统一的业务“备案表”;
3.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
4.统一的业务工作底稿;
5.统一的鉴证准则和三级审核制度;   
6.统一的涉税鉴证报告模板。
五、抓检查,促进规范发展。2009年以来,税务机关对84家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已进行了公示。为此要求如下:首先,凡是新成立的事务所第一次出具的鉴证报告,应事先与注税中心、被鉴证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出具,确保鉴证报告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其次,实施汇算清缴工作全程质量跟踪。市注税中心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以“六统一” 鉴证业务质量控管标准为内容,随机抽查事务所的鉴证业务,采取多种形式讲评鉴证质量。再次,与年检工作有机结合,与评定A级税务师事务所结合,进一步规范执业质量。计划4月初实施检查,5月底结束,各事务所务必做好相应的准备。
六、抓总结,探索工作规律。为了全面完成好今年汇缴涉税鉴证业务,及时总结经验,剖析典型案例,提高执业水平,要求各事务所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报送以下材料:
1.本事务所鉴证业务工作的一、二个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分析提炼。
2.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结束后,各事务所应将本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分类汇总上报(汇总表格式统一制定)。上述报表主要考核:①在总量上,洽谈多少项目,承办多少项目,拒办多少项目;②在项目上,调增、调减多少应纳税所得额,抵补亏损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调增调减多少应纳税额。
总之,上述意见要求,对我市注税行业涉税业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望做好工作,抓好落实,以达到最理想效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