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公务接待函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