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专题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各区县社会组织党工委:
现将《天津市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准备工作。
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天津市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中纪民发〔2015〕2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研时间
2015年6月上旬至7月下旬。
二、调研内容
(一)十八大以来我市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民政部有关要求采取的措施、出台的政策、取得的成效;
(二)当前我市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腐败问题的表现、特点、危害、成因;
(三)十八大以来我市查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典型案例、处理结果、特点、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我市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打算、措施以及意见、建议。
三、调研步骤
(一)成立调研工作组(6月5日前)
成立天津市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工作组。由天津市社团局局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张宝甫任组长,市社团局副局长郝灵节、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张永华任副组长,市社团局办公室主任张雪松、工委办副主任徐宗奎、社团处处长陈鸿毅、民非处副处长房新枝、基金会处副处长王晓旭、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丁润金为工作组成员。
调研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委办,市民政局监察室及工作组成员处室派一名干部参与调研日常工作。
(二)启动专题调研工作(6月上旬)
召开调研工作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印发调研通知,明确调研的内容、目的、方式、步骤、成果形式。
(三)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研(6月中下旬)
1、专题调研工作组成员根据调研内容及责任分工认真梳理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9日前报送专题调研工作组。
2、市社团局业务处室各推荐2家可学、可看4A级以上社会组织作为实地考察对象,及时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
3、向纪检监察、人民法院、社会组织等执法执纪部门征求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
4、深入部分社会组织实地考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召开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
(四)撰写调研报告(7月)
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充分吸纳调研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最后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附件:社会组织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参考清单)
联系人:邢政、张欣
电话(传真):23375132
邮箱:tjzhengyou@126.com
附件
社会组织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参考清单)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以及违规领取报酬、违规配车、违规报销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2.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
3.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通过关联方交易牟取私利。
4.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
5.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小金库”。
6.社会组织利用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
7.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并收费。
8.社会组织违规变相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通过签定合同、约定收费返还比例,将服务性收费委托给营利性机构办理,获取非法收入。
9.社会组织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10.社会组织在不具备认证资格与能力的情况下,非法为企业提供产品认证、向公众推荐产品牟利。
11.社会组织利用掌握的资源或借助部门影响力,为行业腐败提供渠道。
12.社会组织帮助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骗取税收优惠。
13.社会组织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
14.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其他形式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