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税协发[2022]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津税协发[2022]5号
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经市协会研究决定,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税务师事务所负担,将2022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与专项自律检查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自律检查需要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已经办理行政登记的本地分所);
2.税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地址及执业会员名单(见附件);
3.单位会员证书原件;
4.个人会员证书原件;
5.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等级的事务所不需要提交)。
2月28日前,将补充材料第1-2项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报送模块报送,第3-5项邮寄至市税协秘书处。
二、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
市税协将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按照中税协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和年度行业自律检查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自律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市税协向社会公告自律检查结果,并将自律检查结果向税务部门通报,同时将自律检查结果录入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诚信记录子系统。
2、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协会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按时提交资料的税务师事务所,视为自律检查不合格。对自律检查不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
3、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及其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据行业业务规范指引和诚信记录机制,市税协将强化自律管理,对服务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制度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社会公布。
联系人:梁红英 2311318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凌宾路交口商会联合大厦1608室
附件:个人会员情况表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