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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 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11:44      来源:原创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津税协发【2021】6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津税协发[2015]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办法》进行自评,并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税协秘书处。
二、工作要求
1.依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市税协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晋级)。
2.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申报。
3.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自查自评,不需重新申请、报送材料。市税协每年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对指标异常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
4.等级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申请等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3级,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
三、申报材料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提供如下材料: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单(注明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4.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5.2020年度财务报表;
     6.2020年度应交已交税金统计表;
     7.内部管理制度;
     8.市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梁红英         电话: 23113181

附件:1.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及劳动合同清单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