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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培训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5:49      来源:原创

 

津税协发【20165

 

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

事务所培训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经市税协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将《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培训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428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培训的考核办法

(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注税行业发展,提升我市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水平,充分调动各方培训积极性和师资资源,现制定我市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考核办法(试行):

一、 考核范围:

中税协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市税协组织的培训活动;事务所组织的内部培训。

二、 考核指标(100分)

(一)中税协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中税网校学习考核指标(10分)

1.参加市税协组织的中税协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预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照参训要求;完成中税协继续教育培训课程①要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②培训后根据税协要求给税务师行业进行培训。③培训后给税协写一份结合本地区的学习体会或工作调研报告。(出勤率100%)。加(5分)

2.参加中税协网校学习的税务师,按照中税协要求;学习课时达标(完成32学时)和考试成绩合格。(10分)

3.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指标;考取证书1人次加(5分)

(二)市税协组织的培训活动(20分)

1.参加市税协组织的各项培训(出勤率100%)。(20分)

2.为市税协代培人员累计10人以上(加5分)

(三)事务所组织内部培训考核指标(70分)

1.建立培训制度。(10分)

2.报送所内年度培训计划。(10分)

3.建立培训台账、台账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培训形式、参训对象、人数、出勤率。(12分)

4.培训教材(纸质或电子版)。(10分)

5.填写协会专用培训情况统计表(表内包括;评估、建议)。(5分)

6.培训中解决的问题。(5分)

7.培训次数;每年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不少于四次。(10分)

8.向市税协报送培训信息(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四次)。(8分)

三、考核奖励:

1.每年終了后一个季度内根据市税协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成绩。

2.奖励名额;考核排序取前18名单位:一等奖六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六名。

3.奖励标准由会长办公会提出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奖励在每年二季度实施。